裁判要旨

连带担保责任与质押担保共存,质押物由债权人给予,实现债权有合同约定的以其承诺,不兼容担保人规定先予执行质押物
操作实务关键点
第一、连带担保责任与质押担保共存,质押物由债权人给予,执行过程中,一般先予执行质押物,因质押物由债权人给予,原因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详细信息进一步了解抵押借款房地产离婚怎么分派可查看更多)应注意,该条款中的除外条文“没有约定或是承诺不具体,债权人自身给予物的担保的,债务人应当先就得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本案的独特取决于债务人实现债权对物的担保和担保人中间约定的,清除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物的担保。
第二、连带担保责任与质押担保共存,质押物由第三人给予,实现债权对物的担保和担保人之间存在合同约定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实行确保人与抵押权人。
第三、申请执行人挑选实行担保人,并不是对物的担保舍弃,挑选实行都是基于法律法规,前提是债务人、抵押权人、担保人中间不会有履行约定。此案江苏高院点评“当事人双方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了债务人能够不经过优先处理借款人质押物和其它贷款担保,立即规定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对所有债务担负连带担保责任,要以合同约定的方法消除了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应当先就借款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一规定的可用。”
第四、此案启发:多的人负责任,剖析判项相互关系,首先选择实行难度系数最小担保物竞拍实行,挑选实行并不是寓意对于其他借款人舍弃债务。此外,通常说的物权法先于债务,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物权法先于债务。在物的担保和确保共存,二者的担保物不一样一,只是负债同一。
案件详细介绍
在执行中封查了失信执行人汪忠梁坐落于杏林二村42号房子一套、封查了康盛企业坐落于天津市工业园区房子两个和土地使用权证。
康盛企业、汪忠梁等11人提出质疑称,淮安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注明,银信企业对诚信公司和永基企业设置抵押物的五辆车辆、三处房产拍卖款有优先受偿权,在银信企业没有实现抵押权前提下,优先执行异议之诉人资产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先实行抵押财产,在抵押财产不够偿还的时候再执行异议之诉人资产。
二、2013年12月30日,银信公司和诚信公司签署《委托担保合同》一份,承诺:诚信公司以贷款合同的形式申请贷款,限期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银信企业为他们提供借款本金不得超过500万元保证担保。
2013年12月12日至12月30日期内,康盛企业、永基企业、永新企业、汪忠梁等11人分别向银信企业签署《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担保保证合同》和《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承诺为理由银信公司担保的,诚信公司向江苏银行淮安市支行所借500万余元贷款给予质押担保。并承诺,不管银信企业对债务是不是有着借款人的物保或其它贷款担保,银信企业可以要求在其其担保范围内对所有债务担负连带担保责任,其舍弃规定银信企业先处理借款人抵押物支配权。与此同时承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14年12月24日,江苏银行淮安市支行向银信企业开具证明一份,证实以上贷款利息已由银信企业偿还。
诚信公司将苏H六辆车服务承诺(未备案)抵押给银信企业,永基企业2013年12月26日备案抵押给银信企业的三处房子为以上贷款公司担保后,又于2014年4月向银信企业提供反担保抵押,由银信公司担保,向淮安农村银行业各自借款200万余元、270万余元以及以以上三处房子作抵押为陈刚向赵玉梅贷款255万余元。在其中银信企业200万余元和270万元已由淮安市中级法院裁定银信企业在470万余元内对房屋合同款有权利优先受偿,淮安市中级法院已经执行中,对其房屋进行了评定,评估价值为9428800元。
三、淮安市中级法院觉得,最先,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给予物的担保的,抵押权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还可以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次之,医院生效法律文书已审核永基企业、康盛企业、汪忠梁等11人往银信企业承担系连同还贷义务。再度,各异议人在反担保合同中已承诺舍弃规定银信企业优先解决抵押品的抗辩权。因而,银信企业对如何实现债权具备决定权,其可以要求先执行异议之诉人资产,医院在执行中对康盛公司与汪忠梁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并无不当。此外,医院并未对高跃明等异议人财产的采取强制措施,其不具有执行异议之诉的申请资格。综上所述,各异议人的质疑原因不可以创立。裁定驳回康盛企业、汪忠梁等11人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员关键点与原因
江苏高院梳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淮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优先实行诚信公司、永基企业抵押物前提下,实行别的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认知是不是符合规定。
江苏高院:第一,《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不仅有物的担保还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是产生被告方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务人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是承诺不具体,债权人自身给予物的担保的,债务人应当先就得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给予物的担保的,抵押权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还可以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公司担保的第三人担负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索。”本案,复议申请人们在与银信企业签署的质押担保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当贷款人拒不履行其负债时,不管招标方对合同书三项中的债务是不是有着借款人的物保或其它贷款担保,招标方可以要求承包方则在担保范围内对所有债务担负连带担保责任,承包方舍弃规定招标方先处理借款人抵押物支配权。”第四条承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双方已通过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了债务人能够不经过优先处理借款人质押物和其它贷款担保,立即规定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对所有债务担负连带担保责任,要以合同约定的方法消除了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应当先就借款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一规定的可用。且此案执行依据(2015)淮中商集团初字第00020号民事裁定书也已明确“此条所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此案全部反担保人向上诉人所提供的都为连带担保责任,上诉人依据法律规定,可自由选择向反担保人追偿或行使抵押权的方式去完成其债务”。故复议申请人要求优先实行诚信公司、永基企业的质押物,在质押物不能偿还银信公司债权的情形下再执行别的被执行人的资产的主张并没有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申诉。
裁定驳回康盛企业、汪忠梁等11人复议申请,保持淮安市中级法院(2016)苏08执异70号执行裁定。
标识:执行异议之诉丨执行复议丨确保丨优先受偿丨质押
实例引索:江苏高级法院(2016)苏执复182号“天津市银信项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天津市诚实守信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永基纺织产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法官朱嵘审判员唐志容代理商审判员程洁),《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0223)。
有关案例检索
案例一:苏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执复7号“谢新建、苏州常熟建信农村商业银行责任有限公司与谢军明、高红真等申请办理认可和执行法院判决书、法院裁判案子执行裁定书”
案例二:江苏高级法院(2016)苏执复165号“印玉芳与魏朝阳、杨旭等民间借贷案件执行裁定书”
实例三:江西高级法院(2015)赣执复字第32号“海南省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议案执行裁定书”
实例四:江苏高级法院(2022)苏执复112号“常州市美泰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华创磁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实例五:最高法院(2012)执复字第18号“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夏(银川市)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等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执行案行政复议裁决书”
法律规定
《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务不仅有确保还有物的担保的,确保对物的担保之外的债务担负保证责任。债务人舍弃物的担保的,担保人在债务人舍弃权益的范围之内免去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务不仅有确保还有第三人给予物的担保的,债务人能够要求担保人或是物的担保人担负连带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畴或是物的担保的范畴没有约定或是承诺不明的,承担着连带担保责任的贷款担保人,可向借款人追索,还可以规定别的贷款担保人偿还其应该分摊的市场份额。同一债务不仅有确保还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书被确定失效或是被撤销,或是抵押品因不可抗力的主要原因损毁没有代位求偿物,担保人仍理应按合同约定或是相关法律规定担负保证责任。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期届满后拒不履行履行抵押权,导致抵押品其价值降低或是损坏、损毁的,视作债务人舍弃一部分或是所有物的担保。担保人在债务人舍弃权益的范围之内缓解或是免去保证责任。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务不仅有物的担保还有人的担保的,债权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或是产生被告方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债务人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是承诺不具体,债权人自身给予物的担保的,债务人应当先就得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给予物的担保的,抵押权人能够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还可以规定担保人担负保证责任。公司担保的第三人担负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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