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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22年,原告A作为买方,被告B作为转让方,签署了销售定金

作者:火焰鸟金融小编 来源:抵押贷款  发布于: 2022-12-03    点击数:
摘要:事实发生:2022年,原告A作为买方,被告B作为转让方,签署了销售定金协议,同意被告在惠州浦东新区出售原告XX路XX弄XX号XX房屋(以下简称争议房屋)转让总价385万元。原告向被告支付20万元定金。2022年3月26日,原被告在中介见证下签署了《还

事实发生:2022年,原告A作为买方,被告B作为转让方,签署了销售定金协议,同意被告在惠州浦东新区出售原告XX路XX弄XX号XX房屋(以下简称争议房屋)转让总价385万元。原告向被告支付20万元定金。

惠州2022年,原告A作为买方,被告B作为转让方,签署了销售定金

2022年3月26日,原被告在中介见证下签署了《还款说明书》,约定借款人B向渤海信托借款,担保方森强金融,现B以卖房还款。A帮助B结清贷款造成的所有费用。

同日,原告和外人程作为甲方,被告作为乙方签署了支付房屋补充协议,同意甲方同意代表乙方偿还抵押贷款,以消除房屋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偿还贷款作为房屋支付的一部分。鉴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代表乙方偿还渤海XX陆家嘴支行贷款有限公司、糖果金融、兴业银行。2.乙方确认甲方支付的上述款项是购房款的一部分……本协议由原告A和被告B签署。

原告于2022年3月28日前往渤海XX2022年3月29日,原告向渤海转账汇款97234元;XX股份有限公司转账汇款46万元,共转账557、234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原、被告签署房屋销售保证金协议后,由于房屋外人抵押登记,原、被告签署了房屋补充协议,同意原告代表被告偿还抵押贷款,偿还欠款视为已付款,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有效。原告提出被告欺骗其终止查封的能力,不构成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确认原和被告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原告汇给渤海XX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原告根据《支付房款补充协议》自愿处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后果,并依法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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