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汽车贷款业务流程管理,预防汽车贷款风险性,推动汽车贷款业务流程持续发展而制订的政策法规,2004年3月22日,《汽车贷款管理条例》经中央人民银行第5次银行行长会议和2004年8月9日我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席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汽车贷款管理条例》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流程管理,预防汽车贷款风险性,推动汽车贷款业务流程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就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支付汽车(含二手车)贷款,包含本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企业汽车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规设立、经我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以及内设机构准许运营人民币贷款业务银行业、城镇农村信用社及批准运营汽车贷款业务非银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用车就是指借款人根据汽车贷款选购的、不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汽车就是指借款人根据汽车贷款选购的、盈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就是指从办完机动车辆申请注册登记到要求报废年限一年之前开展使用权变动并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汽车贷款年利率依照中央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计、计息方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商定。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年限(含贷款展期)不能超过5年,在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年限(含贷款展期)不能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年限不能超过1年。
第七条 借贷双方理应遵照公平、自行、诚信、诚信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个人信用贷款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本人汽车贷款,就是指贷款人向本人借款人发放用于支付汽车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本人汽车贷款,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我国公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续定居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市民及老外;
(二)具备有效身份证件、确定和详尽家庭住址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相对稳定的劳动收入或充足还款贷款本金本人的合理合法财产;
(四)个人征信优良;
(五)可以付款本办法规定的首次支付;
(六)贷款人标准的其他标准。
第十条 贷款人派发本人汽车贷款,应充分考虑下列要素,明确贷款额度、时限、利率和付息方法等贷款政策: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企业信用评级状况;
(二)担保状况;
(三)所买汽车性能及应用领域;
(四)汽车市场发展和汽车销售市场供需状况。
第十一条 贷款人理应创建借款人信贷档案资料。借款人信贷档案资料应注明以下几点:
(一)借款人名字、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二)借款人的工资水平及资信情况证实;
(三)所买汽车的车辆买卖协议、汽车型号规格、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价格和买车主要用途;
(五)贷款催收纪录;
(六)预防信贷风险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贷款人派发本人商用汽车借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内容外,需在借款人信贷档案资料中加入商用汽车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状况、商用汽车折旧费、商业保险状况等具体内容。
第三章 经销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就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用以购置车辆及(或)零配件贷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经销商汽车贷款,理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证实;
(二)具备汽车制造商开具的销售代理汽车证实;
(三)负债率不得超过80%;
(四)具备相对稳定的劳动收入或充足还款贷款本金的合理合法财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管人员及经销商委托审理借款申请的用户无重要违规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标准的其他标准。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是每一个经销商借款人创建单独的信贷档案资料,并不断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资料应注明以下几点:
(一)经销商的名字、法人代表及营业地址;
(二)各种运营证件影印件;
(三)经销商买保险、消费信用及经营情况;
(四)中央人民银行颁发的借贷卡(号);
(五)所买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价格和主要用途;
(六)担保情况;
(七)预防信贷风险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购置车辆及(或)零配件借款的贷款额度要以经销商一段阶段的均值库存商品为基础,详细期内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判断。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通过按时核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库存商品、剖析经销商财务报告等形式,定期检查经销商开展个人信用核查,并视核查结论调节经销商资信评估等级和核对库存商品的次数。
第四章 机构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汽车贷款,就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之外的法人代表、其他经济实体(下称组织借款人)发放用于支付汽车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办理组织汽车贷款,务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公司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定性文档;
(二)具备合理合法、稳定收入或充足还款贷款本金的合理合法财产;
(三)可以付款本办法规定的首次支付;
(四)无重要违规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标准的其他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参考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一个组织借款人创建单独的信贷档案资料,提升信贷风险性追踪检测。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对从业汽车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派发组织商用汽车借款,应检测借款人对价值的计算方法,防护折旧可能太高给贷款人带来的损失。
第五章 风险管控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派发自用车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借款人所买汽车价钱的80%;派发商用汽车借款的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所买汽车价钱的70%;派发二手车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借款人所买汽车价钱的50%。
前述所指汽车价钱,对新汽车就是指汽车具体成交价(没有各种附加税税率、费及保险费等)与汽车制造商发布的价钱的比较低者,对二手车就是指汽车具体成交价(没有各种附加税税率、费及保险费等)与贷款人评估价值的比较低者。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创建借款人企业信用评级系统软件,谨慎明确借款人的信用档次。对于个人借款人,应依据其岗位、收益情况、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记录等多种因素明确资信评估等级;对经销商及组织借款人,应依据其信贷档案资料所呈现出的状况、高管人员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个人信用记录等多种因素明确资信评估等级。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派发汽车贷款,可以要求借款人给予所买汽车财产抵押其他合理贷款担保。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立即或委托特定经销商审理汽车贷款申请办理,健全审贷分离出来规章制度,提升贷前审核和贷后管理追踪催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创建二手车市场信息库和二手车残值估计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依据贷款额度、借款地区分布、借款人经营情况、汽车知名品牌、质押担保等多种因素创建汽车贷款归类视频监控系统,对不同类型的汽车贷款风险性开展定期维护、评定。依据查验评价结果,及时纠正各种汽车贷款的风险级别。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应创建汽车贷款预警监测数据分析系统,制订预警信息规范;超出预警信息规范后要采取再次点评贷款审核规章制度等举措。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创建逾期贷款分类处置机制和谨慎的贷款损失准备规章制度,记提对应的风险准备。
第三十条 贷款人派发抵押借款,应审慎评估质押物使用价值,综合考虑质押物资产减值风险性,设置质押率限制。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应先汽车贷款的相关信息按时上传信贷备案资询系统软件,并制定与其它贷款人的信息沟通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在从业汽车贷款业务流程时会违背本办法规定之违法行为的,我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以及内设机构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该贷款人以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央行以及其子公司能够提议我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以及内设机构对从业汽车贷款业务贷款人违规操作开展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对借款人发放用于支付挖掘机、挖机、搅拌器、泵机等工程车辆贷款,对比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联合会一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央人民银行1998年出台的《汽车交易贷款管理办法》始行方法实施生效日废除。
国祥金服拥有资深银行贷款经验:专注抵押贷款、 房屋抵押贷款 、企业贷款、票据税贷、二次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经营贷、消费贷、装修贷、薪资贷、个人公积金及社保贷;无公司/空壳/双 刚/黑/名单/单签/高评高贷/双拼房/网红盘/毛坯房/农民房/军产房以及垫资赎楼等皆可操作, 专业解决银行贷款难题,咨询请添加王经理微信:13926540341(手机同号)。
免责声明: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联系删除。
©Copyright 2022 版权所有:国祥金服 | KOTAO| 地址| 蜘蛛地图| 网站地图 粤ICP备19140184号-1 京公网安备 441900020068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