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设定抵押的房屋应当是抵押人拥有的房屋。抵押人拥有的房屋抵押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包括:

(一)私人住房,如公民住房、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拥有的工厂和办公室等;
(2)乡镇企业工厂等集体所有房屋;
(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房屋,如企事业单位自建、购买的工商用房、职工用房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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