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消费自用车(不含二手车)时已支付一定比例的第一笔款项,不足部分由银行发放,直接支付给汽车经销商的人民币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效证明个人身份;
3.有能力合法偿还贷款本息;
4.良好的个人信用;
5.持有经办行认可的购车合同、协议或购车意向书;
6.提供经办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物或具有足够补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提供第三方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或提供符合《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额度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相应信息;
7.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限额的首期购车能力证明;
8.经办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消费汽车贷款业务所需材料:
(一)贷款申请;
(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业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四)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购车意向书;
(五)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押(质量)抵押清单、处置权人(包括财产所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评估证明(车辆发票价格与市场公布价格相结合)、保险同意文件;质押应交付质押或权利证明文件;担保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合同和相关信用证明材料;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已缴纳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七)分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般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优质客户提供的担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优质客户贷款限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价格的70%。
一般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含3年); 优质客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目前仅限于人民币。
(1)借款人应提供足够有效的担保作为第二个可靠的还款来源。其中,一般客户必须提供以下两种担保方式,高质量客户可以提供以下任何担保方式。
1.购买的车辆抵押
2.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除购买车辆外的财产抵押/质押
4.总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2)对于符合《中国银行个人信用循环贷款金额暂行管理办法》客户准入条件的优质消费汽车贷款客户,可采用信用贷款。
(3)贷款担保应严格按照《担保法》和我行现行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您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之和。中国银行享有优先赔偿保险单的权利,保险单不得有任何限制损害中国银行的权益。如果您为购买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中国银行将要求您至少为抵押品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盗窃救援。
在保险有效期内,您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果保险中断,中国银行有权代表他人投保。如有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害,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并实施其他担保。
贷款本息按月(季)偿还,具体还款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优质客户,贷款期限不高于汽车价格的60%。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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