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下详细介绍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和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二级学士学位学生。
2.我及其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3、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高校必须是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个人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的单位。
4.有两个见证人,学生的家长或老师和同学,借款人不允许见证对方。
5.借款人必须是大专以上学历的注册学生,年龄不满18岁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6、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经建设银行个人信用评估,达到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
7.可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家庭亲属可担保。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浮动。
短期贷款:一年内(含一年)4.35%;
中长期贷款:4.75%为一年至五年(含五年)。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4.借款人同学或老师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五、《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监督还款承诺书;
7.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信息。
1、申请
借款人应向学校申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学生贷款申请表》。学校对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发表意见。贷款银行不直接接受借款人的申请。
2.受理和批准
贷款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调查核实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审查学校是否签署了初步审查意见,贷款总额是否不超过相应学生贷款管理部门批准的学校贷款控制总额。学校应通知学校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3、贷款发放
经批准贷款的,学校应当组织学生签订《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学生贷款合同》。国家学生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性申请、贷款银行一次性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其中,学费和住宿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生活费贷款(每年2月、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合同规定转入借款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4、贷后管理
借款人因毕业、毕业、辍学、辍学、转学、出国、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的,应当在离校前与贷款人签订《国家学生贷款还款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学校可以为借款人办理离校手续。贷款人离校后必须获得借款人的联系方式。借款人毕业、毕业、辍学的,贷款人应当取得其工作单位的相关信息。
5、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约定定定期扣除还款账户或在贷款银行营业网点偿还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建设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建设银行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总额按正常完成学业所需年度乘以学年所需金额确定。具体金额由借款人所在学校按学校总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标准和学生难度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经济适用的信用贷款,所以申请只需要个人信用。
1.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借款人可以在借款期间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建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还款本金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将所有贷款一次性退还给发放贷款的部门;
3.毕业生实习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在2-5年内从工资中逐月扣除;
4.毕业生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贷款;
5、因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被开除、责令退学或者自动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1.国家助学贷款客户经理电话:18708430442微信同号。
2.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国祥金融服务贷款经理微信,咨询国家助学贷款。
3.下载以下二维码贷款APP,国家助学贷款可直接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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