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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吗?

作者:火焰鸟金融小编 来源:抵押贷款  发布于: 2022-10-12    点击数:
摘要: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吗?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以纯利润行为和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由,依法责令终止本案涉及的第一手住房贷款合同;被告黄夫妇返还银行贷款128145元、利息和罚款利息;银行对被告黄夫

父母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吗?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以纯利润行为和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由,依法责令终止本案涉及的第一手住房贷款合同;被告黄夫妇返还银行贷款128145元、利息和罚款利息;银行对被告黄夫妇及其儿子黄乙名下的财产享有优先赔偿权。了解更多细节房地产二次抵押贷款多少年?点击查看) 黄夫妻与黄乙系父母子女的关系。2007年7月,黄和他的妻子因购房需要与一家银行签订了一手住房贷款合同。合同规定,贷款金额为48万元,贷款期限为240个月,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等级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本案涉及的房屋以黄夫妇和黄乙的名义登记,并以本案涉及的房屋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黄乙当时还没到18岁,黄某夫妻在借款人、抵押人处签字盖印,并代黄乙在抵押人处签字盖印。此后,由于黄夫妇未能按约定支付抵押贷款,自2022年11月起逾期。截至起诉时,黄某夫妻拖欠贷款本金128145元,利息4159元,罚息460元,已违约。为此,一家银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起诉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黄夫妇代表黄乙在抵押人处签字的法律效力。经调查,该房屋由黄某夫妇出资,以黄乙和黄某夫妇的名义登记。购买涉案房产时,黄乙未满18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本案贷款用于购买涉案房屋,目的是为家庭和子女的共同利益服务。而以黄乙名义登记的房屋,属于纯盈利行为,由黄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符合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因此,黄某夫妻代表黄乙在抵押人处签字,不违法,应有效。作为本案抵押担保人,被告主体合格。一家银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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